2025年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空白。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2. 订立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应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加班。若安排加班,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4.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相关事项,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5. 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还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6.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待遇。7. 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选择继续参保的,可个人缴纳或与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8. 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且选择继续参保的,缴费方式与养老保险类似。9. 失业保险: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10. 争议处理: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超龄劳动者还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11. 工会监督: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保障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害权益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并为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提供支持和帮助。该规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意见征集”栏目里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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