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相关信息如下: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 国家巡回医疗:委属(管)医院、局直属(管)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类)选派政治素质过硬、技术水平良好、医德医风端正、身体心理健康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组建国家医疗队。国家医疗队以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每支队伍不少于8人。 省内巡回医疗: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建立完善省内巡回医疗制度。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要参加省内巡回医疗,省内参与巡回医疗的范围要扩大到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省级、市级、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级医院,赴县域、县乡、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回医疗。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积极参与巡回医疗。实现广覆盖巡回医疗范围 国家巡回医疗: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扩大巡回范围、延长巡回时间、增加巡回人数。 省内巡回医疗: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好国家和省内巡回医疗,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关系,保持对省域内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等重点县的全覆盖,同时避免地点和时间扎堆。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市内巡回医疗队赴协同发展规划对应省份、有对口支援关系的省份,以及周边远郊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丰富多层次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对群众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引导健康行为等服务;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医院管理水平;与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组建远程医疗协作网、专科联盟;返回后,采取远程会诊、查房、培训等方式,持续巩固延续巡回医疗效果。村级巡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 国家巡回医疗:每年组织1次,原则上于10月底前派出医疗队,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3周,主要在县域开展工作,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巡回时间。 省内巡回医疗:常态化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保证受援地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村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加强组织保障:每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国家医疗队申报意向。受援省份相关部门要与相应国家医疗队派出医院做好对接,商定巡回医疗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各派出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绩效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可参照出差给予一定补贴,将巡回医疗时间纳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评优评先、各种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参加巡回医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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