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如何守牢,成为新时代民生保障的重要课题。
“脱贫的兜底必须是固若金汤的,绝对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202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这样强调。
截至2025年6月,全国已累计帮扶超过680万监测对象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升。
然而,由于经济波动、健康问题、自然灾害等风险长期存在,防止返贫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已成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01 重大意义:从脱贫攻坚到共同富裕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但防止返贫的任务依然艰巨。
贫困脆弱性人群仍占农村常住人口约1%至2%,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必然举措。由于经济波动、社会变故、健康问题、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风险长期存在,难免会有一定规模的贫困脆弱性人群。
需要完善现有防止规模性返贫机制,为面临贫困风险的农户提供及时救助,筑牢保障全体国民基本生活水平和免于贫困的坚实底线。
这一机制也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高收入群体是引领者和回馈者,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坚力量,低收入群体则需要努力跟上时代步伐。
对于低收入群体,不仅要有效增加其收入,还要对其中的困难人群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救助保护。
同时,这一机制还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与相关制度和政策相协同,可以克服当前帮扶体系运行成本较高、与相关政策和制度协同性不足的问题。
构成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2 科学内涵:构筑防止返贫的坚固防线
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科学内涵包含目标、对象、内容和实现路径四个维度。
其核心目标是构筑科学统一的防止返贫底线。目前我国在实践中存在两类民生底线——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这两类标准形成方式有差异,标准额在部分地区较为接近,在部分地区则存在较大偏差,在实际帮扶工作中造成不必要矛盾。
机制对象是动态变化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这些人口具有明显结构性特征: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比重高;由于家庭结构变动、人口流动、风险冲击而存在明显的动态变化;与是否是脱贫人口已无密切关系。
机制内容是构建预防与救助相结合的综合防贫体系:明确适当的统一防贫标准;建立广覆盖、快速响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防贫工作体系;实施预防与救助相结合的宏观战略和微观帮扶政策。
实现路径是从过渡期体制机制转向常态化帮扶体制机制。我国当前防止规模性返贫的过渡期体制机制依然带有一定程度的超常规特征。
未来完全可以将防止返贫工作纳入已有的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常规化管理,大幅度减少低效运行环节和管理成本。
03 监测网络:立体化与精准化识别
要筑牢防止返贫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构建“立体化”监测网络,打造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织密数据监测网络至关重要。建立“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数据比对+社会信息补充”四维监测体系,可以有效扩大监测覆盖面。
开发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整合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数据,设置医疗自付费用超标、学生辍学、创业受挫或失败等预警指标,实现风险点“一屏统览、自动预警”。
完善动态排查机制同样不可或缺。实行“月走访、季排查、年核查”制度,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常态化走访。
建立重点人群台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8类群体实施定时摸排走访。
强化社会监督参与是监测网络的重要补充。开通防返贫监督热线,建立问题线索48小时响应机制,对村民小组上报的风险户进行入户核查,核实存在的风险点。
在精准识别方面,需要打造“科学化”识别体系,对低收入人口进行科学认定。
规范识别认定流程:明确“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比对—公开公示—县级审定”五步流程。
组建由乡镇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综合评议。
细化分类管理标准:根据风险类型,将监测对象分为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类别,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设置“收入基准线+支出预警线双标尺”,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防返贫监测线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家庭纳入监测。
同时对虽收入达标但因灾因病支出超家庭收入50%的农户实施动态监测。
04 帮扶措施:个性化与系统性结合
对识别出的监测对象,需要实施“个性化”帮扶措施,开展分类帮扶。
拓展产业帮扶模式:深入了解帮扶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情况,制定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帮扶措施。
通过探索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小院经济+订单农业”的新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扩展就业帮扶类型:将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
依托基层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载体进行就业帮扶,促进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创业。
汇聚社会帮扶力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建立救助帮扶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积极对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帮扶的良好氛围。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
原则上县级审核批准后10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防止出现只纳入不帮扶或帮扶不及时问题。
05 政策创新:从并轨试点到全国推广
各地在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政策创新层出不穷。
贵州贞丰县开展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他们将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同农业农村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统一为低收入人口。
在龙场镇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通过“一窗通办”服务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
整合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民政工作队伍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队伍力量,联合开展入户核查。
多地明确了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四川省2025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500元;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同样执行8500元的标准;云南禄丰市2025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年人均纯收入8700元;河南鹤壁市2025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8600元。
这些地区原则上要求申请监测对象具有农村户籍,且至少存在住房安全问题、饮水困难、家庭成员患大病、教育开支较大、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支出大幅增加等返贫致贫风险之一。
06 实施路径: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协同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需要明确具体的实施路径。
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是关键一步。鉴于防止返贫与农村低保的高度关联性,下一步可考虑对防止返贫致贫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进行统筹管理,实现各类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体制机制的统一。
优化基层帮扶体制机制是重要保障。下一步防止返贫工作可转向以社会救助为中心,以开发式帮扶为支撑。
重点是在县及县以下优化管理,发挥县级治理体系的统筹作用,在乡镇层级对乡村振兴和民政社保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
一体化开展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及乡村建设工作。
明确防止贫困标准是基础工作。我国目前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标准以及农村低保标准都不宜直接采纳为未来的常态化防止贫困标准。
建议实施联动改革,对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优化并作为全国统一的防止贫困标准。
首先,根据贫困科学内涵以及经济发展阶段,重新测算防止贫困的收入或消费标准。
其次,将防止贫困标准作为农村低保标准的最低标准,并将其作为全国统一的防止贫困标准。
再次,将财产标准与基本保障标准结合,共同用于防止贫困标准以及低保标准。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是核心内容。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并未包含防止返贫致贫的职能,开发性救助以及服务类救助的落实还很有限。
下一步需要深化社会救助改革,纳入防止返贫相关内容,并推动完善低保标准、落实专项救助以及服务类救助。
面对未来,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各地正在将临时性、超常规的帮扶机制转化为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在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刚刚挂牌成立。通过“一窗通办”服务,原本分散在民政和农业部门的两项帮扶政策正在实现无缝衔接。
从过渡期体制机制转向常态化帮扶体制机制——这场静悄悄的变革正在重塑中国农村的防贫体系,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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