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11月10日互降关税,双边经贸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停止对美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双边贸易迎来积极信号。
北京时间2025年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这一决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已经国务院批准。
01 关税调整内容
本次关税调整包含两项核心措施。
一是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二是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这两项措施均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在经历多年摩擦后迎来实质性转变。
02 政策制定背景
此次关税调整是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共识的具体举措。
经过多轮经贸磋商,中美双方在贸易领域达成一系列共识,停止加征关税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律依据来看,这一决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国内法律法规。
同时也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03 预期影响
停止加征关税措施对中美两国经济及世界经济均具有积极意义。
这一政策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从经济层面看,降低关税壁垒将促进中美双边贸易发展,推动经贸关系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同时,这一举措有利于降低两国企业贸易成本,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效率,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也可能带来更多优质商品选择和更为实惠的价格。
中美两国经济总量占全球比重超过40%,构建稳定的双边经贸关系不仅关乎两国人民福祉,也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前景。
随着11月10日新关税政策的实施,中美经贸关系有望开启新篇章,向国际社会传递出积极稳定的信号。
正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公告中所指出的,这“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国际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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