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最近让人心里头堵得慌的事,那肯定得提深圳那个案子。一个才14岁的男孩,把同班女同学给杀了,最后判了个无期徒刑。这事听着就让人喘不上气。
案子到底咋回事?
这事儿发生在今年4月8号晚上7点多。被害的女孩儿,就叫她小潘吧,14岁,刚放学走到自己家楼下。谁能想到,住同一个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早就揣着把网购的折叠刀在那等着了。俩人之间其实没啥深仇大恨,就是这个男孩自己心里瞎琢磨,因为一点生活琐事就对女孩儿不满了。他冲到小潘面前,拿着刀质问,然后朝她身上连捅了好几刀,之后自己跑了。
可怜的小姑娘,最后因为伤得太重,没救回来。男孩儿跑回家还跟家里人撒谎,说自己是见义勇为被人砍伤了手。当然,这种谎话很快就被戳穿了,警察很快就把他抓了。
到了11月底,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故意杀人罪,没跑。判的是无期徒刑,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说得也挺清楚,这小子是预谋手段特别狠,所以必须严惩。但是呢,因为他作案的时候还不满18岁,是个未成年人,所以法律上规定得从轻处罚,这才没判死刑。
家属的心,还在滴血
判是判了,但事情远远没完。最让人难受的,是女孩儿家里人的那份痛苦和挣扎。
一条路,被堵上了:按照法律,被告要是对判决不服,有10天时间可以上诉。结果呢,这个男孩儿和他家里那边,在10天期限内,没上诉。这就意味着,如果检察院那边不动,这个判决基本就这么定了,不会再经过二审了。
另一条路,也走不通:女孩儿的妈妈曾女士和律师,实在没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觉得判轻了,就去检察院申请“抗诉”,意思是希望检察院站出来,认为法院判得不对,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可惜,就在12月12号左右,这个申请也被检察院驳回了。检察院给出的理由是,一审该查的都查清楚了,法律用得也对,审判过程也没毛病,量刑是合适的。
道理上能理解,不满18岁不适用死刑,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但情感上,谁又能轻易接受呢?一个活生生的女儿没了,凶手却因为年龄逃过了最严厉的惩罚。曾女士说,哪怕只有一丝希望,也绝不会放弃,她还要继续申诉,推动法律监督,甚至希望能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
往后,家里人的路该怎么走?
刑事判决的部分,现在看来是暂时画上句号了。但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来说,痛苦是持续的,未来的日子还得过下去。除了继续关注案件本身,他们其实还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权利和帮助。
1. 争取经济赔偿
虽然人没了,钱弥补不了万一,但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对家里人的一点实际支持。
可以要求赔偿什么:主要是孩子抢救时的医疗费、丧葬费这些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
试试精神赔偿:以前刑事案件里要精神损失费挺难的,但现在有些新的案例,特别是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法院也开始支持单独起诉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了。之前辽宁有个案子,一个未成年女孩受害后,最后法院就判了对方赔4万块钱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条路值得去问问律师,尝试一下。
怎么去要:这个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审那个男孩刑事犯罪的时候,或者在那之后单独去法院,一并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官司。被害人去世了,父母作为近亲属可以自己去提,也可以找律师帮忙。
2. 寻求法律援助
打官司、跑程序,对普通家庭来说,精力、钱、专业知识都是大问题。别自己硬扛,国家有“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帮忙。
谁能申请:像这个案子里的情况,被害人的家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是完全符合条件去申请法律援助的。有些地方,对特定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甚至不用特别去证明自己有多困难。
去哪申请:一般去办案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就行。各地司法局下面都有这样的机构,有的在街道、乡镇也设了工作站,方便大家就近求助。
3. 问问司法救助
如果最后实在拿不到凶手的赔偿(比如他家里也赔不起),导致家庭生活都陷入严重困难了,还可以向办案的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这就是国家对这类案件中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庭的一种救济,虽然钱不一定很多,但能救急。
说在最后
法律有它冰冷的尺度和标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考量。但生命消逝带来的黑洞,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永远无法被“标准”填补的温暖。希望这个社会在依法办事之外,也能给予这样的家庭更多持续的关注和实际的帮扶,让他们在漫长的黑夜中,至少能看到一些微光,有路可走,有处可依。
|
|